中新網10月28日電 據美國《僑報》報道,美國南加州大學中國留學生瞿銘、吳穎命案第二名嫌犯,27日在洛杉磯縣加州高等法院定罪,12名陪審員一致認定殺害瞿銘、吳穎的嫌犯博爾登(Javier Bolden)兩項一級謀殺罪罪名成立,將面臨終身監禁不得保釋判決。檢方在這一案件審理過程中未對博爾登尋求死刑。
  經約兩天的閉門研議,27日由12人組成的陪審團認定,現年22歲的博爾登兩項一級謀殺罪及搶劫罪罪名成立。
  2012年4月11日,博爾登與其同案犯巴恩斯(Bryan Barnes)對瞿銘與吳穎實施了伏擊式搶劫,在實施搶劫的過程中,巴恩斯開槍殺死了兩名當時坐在一輛停在街上的汽車中的瞿銘與吳穎。這兩名中國留學生被槍殺時年僅23歲,他們均是南加州大學電子工程系的研究生。
  博爾登將面臨終身監禁不得保釋的判決,判決日期定在11月17日。身著白色襯衣與深棕色馬甲的博爾登,在法庭上面對陪審團的定罪一副無所謂的神情,甚至數度微笑,似是在旁聽他人的案子。
  而其養母卻在旁聽席上兩眼發獃,一直註視著法庭內的博爾登。博爾登的養母離開法庭後曾一度情緒失控,哭了起來。
  辯方律師戈德曼(Andrew Goldman)在法庭外受訪時說,博爾登面臨終身監禁,這不公平。這位公辯律師稱要上訴。他說,瞿銘、吳穎命案是“一項很恐怖很恐怖的事件”,但他的委托人是無罪的。
  檢方對博爾登的起訴包括兩項在特殊情況殺人罪,以及謀殺致死後實施搶劫等罪名。在結辯陳詞時,檢察官阿克蒙(Dan Akemon)稱,這一命案的證據是無懈可擊的。
  檢方稱,當時兩名無助的受害人坐在一輛停在南加大校園附近的車裡,成為對兩名罪犯來說“很誘人”的目標。為此,兩名罪犯伏擊了瞿銘與吳穎。
  博爾登與巴恩斯從受害人乘坐的汽車後部接近他們,實際上兩名罪犯是在“一秒鐘一秒鐘地計算著兩名受害人生命終止的時間,”他們一邊接近受害人,一邊用手機相互聯絡著。兩名受害人的遇害地點在Raymond街2700號路段,即吳穎所租寓所樓下的街道上。
  呈堂證據顯示,2012年4月11日凌晨,巴恩斯與博爾登在接近瞿銘與吳穎鎖著車門的汽車後開槍,巴恩斯的兩槍擊中了瞿銘的頭部及吳穎的左胸及右臂。今年2月初,巴恩斯以認罪為條件被免除死刑,並被判終身監禁不得保釋。(邱晨)  (原標題:留美學生遭槍擊案第二嫌犯謀殺罪成 將臨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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